离职证明写了原因(离职证明写了原因有影响吗)
1. 离职证明写了原因有影响吗
一般劳动者离职以后,用人单位应当为其开具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如果用人单位拒绝开具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
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第八十九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扩展资料:我国现行法律尚没有关于用人单位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的完整、明确的规定,只有1999年国务院公布的《失业保险条例》从办理失业保险登记、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角度,规定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劳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这也引发了劳动者再次就业应持有离职证明书、原用人单位应为劳动者出具离职证明书的社会议论和呼声。
借鉴国际经验,为维护劳动力市场秩序和劳动者的权益,本法明确了用人单位应当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的法定义务。
离职员工可以向人力资源部申请填发离职证明书,人力资源部发出的离职证明书只证明离职员工的受雇日期、职位及其离职原因。
一般被开除的职工是填发开除证明书而不填发离职证明书。
因为离职证明书没有确定的交阅单位,所以不必写收信人的姓名和地址,只须写上开证明的日期。
2. 离职证明写了离职原因
这个要看你是什么单位了。如果是一般的企业,要求是提前一个月向单位申请,给企业留出招聘新人的时间,不然,单位不放人,不同意辞职也是正常的。当然如果和负责人关系不错,也可能会放人。
当然还有一个情况,就是确实能力很好,单位需要人才,不放人。
如果是机关事业单位,要看有没有服务期限限制,有的基层人员是有服务期的,如果没有,试用期内可以随便辞职,之后的话,按正常是不会限制的,不过一般单位招聘个人不容易,有人就有编制,人走了编制就要上交,单位都缺编,所以不同意辞职。
3. 离职证明写个人原因好吗
离职证明是不允许造价的。当你说了假话,就要为这个假话说更多的假话 。如果真实对待的话,就不会庸人自扰了。
1.什么是离职证明?离职证明,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书面证明,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后必须出具的一份书面材料。
2.用途:①证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经解除劳动关系;③证明是自由人,可以申请失业金或应聘新的职位;④可以凭此转你的人事关系、社保、公积金等等。
3.书写格式:兹有***(姓名)同志于****年**月**日至****年**月**日期间在我公司担任***职务,在职期间,工作努力,无不良工作表现。现因*****原因申请离职,并已正式办理离职等相关手续。以后其一切相关事宜均与我公司无关。特此证明****公司单位(盖章)或人事章****年**月**日
4. 离职证明写个人原因,还能拿到赔偿金吗
公司倒闭,还没有拿到赔偿,开了离职证明,还能得到赔偿。
实际上离职证明与补偿、赔偿没有关系,该是员工权益的,不用离职证明,而是工作证明。但是离职证明如果有说明已经结清工资,就会有影响。实际上,即使公司倒闭,员工的工资因为有优先偿还权,属于一般能够得到补偿。普通执行程序的债权分配中员工工资没有优先受偿权,用人单位倒闭或者关闭时,劳动者的工资享有优先支付权。用人单位依法破产时,劳动者有权获得其工资。在破产清偿中用人单位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清偿顺序,首先支付欠付本单位劳动者的工资。《工资支付暂行条例》 第十四条 用人单位依法破产时,劳动者有权获得其工资。在破产清偿中用人单位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清偿顺序,首先支付欠付本单位劳动者的工资。第十五条 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 (一)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二)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三)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四)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九条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资支付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5. 离职证明写了个人原因会有什么影响
一看就还是个厚道人,为这个纠结。
即使隐瞒了两个月的工作经验没有多大关系,可以理解,但是假造公章伪造一份文件就过份了,为了让自己看上去完美,不惜费力做这种事,而且不是多大点事,下这么大力气。你自己感觉一下,如果以后发现了事实,别人会继续相信你吗?会觉得不知道你还在什么地方造假呢。
建议是把A公司的离职证明交上去,实话实说,当时觉得太短,没必要写,之类。一般HR可以理解,以前面试也遇到过这种情况,应聘者不想看上去不稳定,去一个单位那么短时间就离开了。如果其它的工作经历没问题,不是几次都这样,问题不大,最多会追问你离职的真正原因。关键在于你是试用期辞职,不是考核不合格被辞退,有离职证明说明这是一次正常离职,工作交接了,工资结算了,和上家单位没有纠纷,好合好散,其实这样的状态很理想。说明你以及你选择的上家单位都很正规,行为很职业。正正经经离职,投入地找下一份工作,这样真的很好,说明你对自己很有信心。
不要造假,等于给自己挖坑,也根本没必要。问题没你想的那么严重。其实面试的时候提一下这件事就更好了。现在说也没什么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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