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怎么填写离职原因(社保离职原因选项)
1. 社保离职原因选项
需要按照社保所标准领取。
职工社保换成灵活就业社保后,只要您之前的职工社保交过失业保险,就可以申请领取失业金。
去申请失业金,要具备一定的条件才能够领取。确实是属于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那么这种条件下就可以领取失业金的待遇。在领取完成失业金以后,就可以把自己的社保关系,从原工作单位转移出来,然后按照灵活就业的方式来参保。
2. 社保离职原因怎么写最合适
社保业务办理可以在社保申报系统的网络上操作完成。
企业社保业务经办人可以登陆申报系统,进入本企业帐户填报相关业务,勾选需要办理的事项,包括社保的缴纳和中止,都可以办理,对中止业务应填写中止社保的原因,如果员工离职是自动离职还是企业提前解除都应说明。
对己经填报尚未点击申报的文档可以在页面直接修改。已经申报完成的文档,无法修改,因为后台只有网管及社保系统维护人员才能进入。
所以修改己经申报的业务须携带企业委托书到社保窗口办理修改。
3. 社保系统离职选项
辞职了,公司买的社保也就是五险暂停续缴费了。以后的社保可以自己以灵活就业人员缴纳,也可以在找到工作后转移,一般暂停缴费不超过3个月。 同城转移社保流程: 社保现在不用转移,只要原来的单位,把社保做停,不用办手续,现在的单位凭身份证号就可以直接上社保。 异地转移社保的流程: 新参保地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并向原参保地发出同意接受函--原参保地办理转移手续--新参保地接受转移手续和资金,三个流程走完之后即可办妥转移接续手续,政策规定每个流程最多15个工作日,也就是说对于参保者来说,最多45个工作日就可以将全部手续办完。 (1)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2)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3)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4)新参保地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5)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是累计计算的,中间允许有空档,可补可不补。
4. 社保离职原因勾选
对个人没有影响,这样做符合领取失业保险。对公司有一定影响,可能无法领取当地企业补贴。
企业为离职员工办理停保手续时,需根据真实的离职原因选择“本人意愿”或者“非本人意愿”,“非本人意愿”停保是离职员工,能否领取失业保险金的申领之一。在一个自然年度内,企业年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与年平均参保人数之比,为企业裁员率。当企业裁员率超过该年度城镇登记失业率(或者城镇登记调查失业率)的,企业将无法享受对应的企业稳岗补贴政策。
5. 社保局离职原因选错
自己拿身份证去社保局查一下,看能不能直接社保局给你修改另外,新单位先用错名字参保然后再修改不过姓名修改最后都要去社保局交身份证复印件核对再修改具体需要提供的材料咨询一下可以参加修改的社保局,各地要求可能有差异
6. 社保系统离职原因勾选
1、“变更工作单位”的提示
若因变更工作单位而修改扣缴义务人,原单位需继续扣除的,请选择此项。
2、“其他原因”的提示
因扣缴义务人选择错误或原扣缴义务人不再享受扣除的,请选择此项。
那么,问题来了:选择“变更工作单位”的话,专项附加扣除是由变更后的单位来扣除,还是继续由原单位来扣除?如何理解“变更工作单位”的提示内容?
个人所得税APP新变化!变更专项附加扣除的扣缴义务人,“原因”你选对了吗?
安徽省税务局回复内容如下:
您在个人所得税APP中是否因为变更工作单位而变更扣缴义务人的,若是变更工作单位变更的,选择“是”即可。
选择“是”后,原单位个税软件里面这个员工的专项附加信息还会显示,如果有补发工资的情况,填写报表时专项附加扣除数据也可以正常累计的。
在此,51个税建议,纳税人不要盯着提示内容不放,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选择即可,若确定是更换了工作单位,需要变更专项附加扣除的扣缴义务人,请大胆勾选“变更工作单位”。
至于提示内容,理解起来确实有点费力!
51个税表示,安徽省税务局回复中提及的“个税软件”指的是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是扣缴义务人用于报表导出、导入及申报缴费使用的。
简单来说,如果离职员工勾选了“变更工作单位”,原单位还可以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看到该员工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若需要补发工资,那么,该员工填报的专项附加扣除也不受影响,依然正常累计扣除。
有纳税人要问了:如果勾选“其他原因”会怎么样呢?
目前,51个税还未接到此类问题咨询,想必问题不大!
其实,最坏的结果无非就是:专项附加扣除“晚报”、“少扣”。
例如:离职员工有补发工资的特殊情况,但专项附加扣除未正常累计扣除。
当然,纳税人也不用过分紧张!
记住一句话:个人所得税系统功能变来变去,但政策规定没有变哦!
1、晚报可补扣
如果纳税人领取1月份工资前忘记申报或者申报晚了,可以在2月或者以后月份申报后,一次性补扣享受;一次性补扣不完的,还可以在以后月份工资中继续补扣。
2、少扣可退税
如果纳税人在年度中未申报扣除,或者申报晚了到年底仍补扣不完的,可以在次年3月至6月办理个税汇算清缴时向税务机关申请退税。
最后,51个税再次提醒,更换工作之后,一定要记得变更专项附加扣除的扣缴义务人,不然就没办法及时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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