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是被动离职的原因(什么情况属于被动离职)
1. 什么情况属于被动离职
社保缴纳人因失业领取失业补助金的,应先进行失业登记,初步审核当事人的失业补助金领取资格,登记时须持单位失业证明,证明上有当事人解除劳动合同的具体原因,属于非劳动者夲人意愿,无过错被动失业的,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且社保缴纳一年以上的,才可以领取失业补助,所以失业原因审核不是当事人口述,而是须提供佐证材料的。
2. 什么情况属于被动离职员工
被动辞职是指职工在工作中无法忍受的原因,离开当前的工作岗位,不再继续工作,而由用人单位主动出台解除劳动关系而使职工形成的辞职行为。
3. 什么算被动离职
离职日期从离职人员向单位提交离职申请的当天开始计算,如果该离职人员已经过了试用期,那么必须满三十天才可以办理离职手续,如果该离职人员未满试用期,那么只需要三天的时间就可以办理离职手续离开公司,这个规定是任何公司都一样的。
4. 被动离职的情形
具体规定在《劳动合同法》第38条,这些情形下,劳动者可以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且有权主张经济补偿金。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注:也就是“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导致合同无效”);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从我的执业经历中看到,不为劳动者缴纳社保,是最常见的情形。
原因有很多种,有的是单位不想缴,有的是劳动者不愿缴。
但想提醒各位,缴纳社保是用人单位强制性义务,不能因为劳资双方不想甚至做出放弃承诺就免除这个义务。
一旦因为不缴纳社保被劳动者提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一打一个准,用人单位的补偿金基本上都是跑不了的。
这就提醒我们劳动者注意维权,用人单位要注意用工规范。
5. 被辞退还傻乎乎填了离职申请
这样的情况,劳动者不应再写辞职报告,如果写了就算劳动者本人提出辞职的,用人单位可以规避经济补偿或赔偿金。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或者说辞退、开除、解雇劳动者)一般分以下三种情况: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合法理由,也没有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规定的情形,可以认定该用人单位行为属于《劳动合同法》87条规定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应该支付赔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的本人工资,俗称2N; 2、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9条规定情形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其中符合《劳动合同法》46条规定的,应该支付你经济补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本人工资,N;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0条,并且没有提前1个月通知劳动者的还应多支付1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俗称N+1; 3、如果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的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不需要支付任何经济补偿,也不需要提前通知;但是,这需要用人单位举证并且书面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 用人单位应该支付经济补偿或赔偿金而没有支付的,劳动者可以在1年内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 (二)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三)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四)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五)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六)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七)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八)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九)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十)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十一)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十二)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十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十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6. 什么叫被动离职,可得到赔偿金吗
被动解除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向用人单位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可以拿到赔偿。但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必须依照法定程序,主动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说明解除合同理由,只有履行这一法定程序,才能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7. 什么情况属于被动离职可以领失业保险金
失业保险的领取是针对被单位被动离职的人失业后领取的补偿。离职时单位在保险停保栏填写因单位原因解除劳动关系,离职人员在失业金领取项目中按要求填写资料,失业中心就会根据每个人缴纳失业保险的情况审批领取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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