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离职的原因是什么(为什么离职的理由)
1. 为什么离职的理由
自动离职是指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时不履行解除手续,擅自出走离岗,或者解除手续没有办理完毕而离开单位。
用人单位对擅自离职的职工可按旷工处理,给予除名。
按照国家规定,自动离职的劳动者不享受任何待遇(企业将有权停止继续缴纳自离职工的社保及公积金)。
根据《劳动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如果双方有培训协议,则需要履行《劳动法》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不办离职手续,不能让单位完成相应的工作交接、有序进行工作任务的相应调整,可能会给单位造成相应的损失。
建议你提供书面申请说明具体情况,正常离职;如果因个人紧急原因建议与所在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扩展资料:办理离职的具体流程手续一、根据劳动法第31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明确赋予了职工辞职的权利,这种权利是绝对的,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无须任何实质条件,只需要履行提前通知的义务(即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即可。二、用人单位在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具体步骤如下:
1、向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提出离职申请,递交离职申请书,同时要求结算工资和薪酬。
2、公司拒绝办理离职手续,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要求公司办理人事关系变动手续,和保险手续。3、注意事项:试用期员工应当提前3-15天,正式员工应当提前30天,否则有可能会承担额外的经济损失。
同时还应当办理工作交接手续,要求公司管理人员签字确认,避免纠纷。
2. 为什么离职怎么写
在这里,这个辞字的意思是请求解除自己的职务的意思。
辞呈,用现在的话来说,就是辞职申请,辞职信,现在辞职也一直用的这个模式,如果公司有统一的辞职信,或者表格,你填写一个就可以了,就不用自己写辞职信,但是也有公司要求手写辞职信。
3. 你为什么离职?
员工辞职并不需要任何理由,只要员工表明本人意愿即可。如果单位一定需要员工给出一个原因的话,最好是真实回答即可。员工辞职需要提前三十天以书面的形式通知单位,保存通知单位的证据。如果是试用期员工提前三天通知单位。到期员工即可要求单位办理离职手续并结清工资,如果单位拒绝支付即可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进行维权。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九条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资支付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 为什么离职的原因怎么说
一、正面回答。直接回答原因而不是各种绕和回避,太过隐晦的回答反而会让面试官认为其中有不好的负面原因,还会以此判断你的性格和风格做出不利于你的判断。
二、原因要真实。你的回答可以不是真实的全部,但一定要真实,因为只有真实的你才会回答的比较坦然,也只有真实的才是符合逻辑的才能经得起背景调查。
三、原因不要过多。因为面试时间的限制,过多的原因的罗列可能会暴露各原因间的冲突,给HR造成你思维混乱的印象。
四、原因主次分明。类似于上面提到的对于避讳的辞职原因的解释,“主要是因为职业发展与预期有了偏颇,其次合同刚好到期。”主次分明的原因让HR感觉你思路清晰,逻辑性强。
五、希望与失望的刚好结合。失望时因为前公司不能满足你的需求而新公司刚好可以弥补你的失望。这样既讲述了真实的离职原因,又能表达对新平台的渴望和赞美,面试官会比较希望有这样的表述。当然,做到这点一定是要在面试前有所准备,对面试的公司进行了解。
六、要三个匹配相结合。第一是与职业发展相匹配,刚毕业时可以表达自己正处于学习期,渴望一个成熟的令自身发展的平台,但如果是表达了自己才高八斗,想找一个识货的老板,HR反而会觉得你太嫩,不懂事。第二是与职业身份相匹配,即基层、中层、高层的回答均要符合职位身份。第三是与行业特点相匹配,比如自己不认同行业潜规则,行业衰退,想提前换个新领域等。
七、思维积极,把握情绪。数落甚至谩骂前公司绝不是一个好的说辞,对面试没有任何好处。一定要控制好自己的情绪,如果有冲突可以讲,但同时一定要说一些换位思考的话,这样HR会认为你看问题较为客观。
八、特别不太光彩的离职原因怎么讲?讲出事实是一定要的,但是可以不是全部的事实。如果面试者主动的坦诚沟通比如考核制度、工作技能需求等,面试者可坦诚与其沟通避免日后工作上的麻烦。又比如,职业操守,社会道德、违法等问题,坦诚也是一种态度,这种情况下坦诚也许将坏事变好事,否则日后被人揭发反而被动。
在职场中,每个人的经历都或多或少的有些不同,所以离职的原因也是各种各样、千奇百怪。有的人可能只是因为一件事,而有的人则可能是多种因素综合的结果。总之,都是离职人不愿提起的辛酸史。总结原因的同时也不忘反省,相信求一定会为职者们的面试加分。
5. 为什么离职理由说什么比较合理化
按事实来说,像这类普通而且平凡(没有任何的歧视)的岗位,基本上辞工用得最多的理由就是“回家”。首先是大家心知肚明这些岗位是随时可以找到人来替代的,上司跟你关系好还会对你表示换留,上司关系不好马上就二话不说签字同意了。所以理由只不过是因为程序需要,真正辞工和理由几乎是没必然关系的。然后,“回家”这个理由还能让大家都感到轻松,不然你写个“工资低”或者“没发展”之类的,还让人笑话没本事异想天开。
6. 为什么离职的理由不能写
【一笑清晏】来支招:平凡的更换工作,已经是当今社会的普遍现象。很多人认为离职的时候,自己离开单位就可以了,没有必要通过单位开离职证明,这样的做法太麻烦,殊不知离职一定要让原单位开离职证明。
一:那我们来了解一一下什么是离职证明
在开具离职证明之前,我们首先需要搞清楚什么是离职证明。很多离职过的职场人都知道,离职证明就是证明你已经从原单位离职,你已经与原单位解除或终止了劳动关系的一种证明。
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通常称为离职证明。离职证明中应当写明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工作岗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等信息。
为了避免用工风险,很多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入职时,要求劳动者提供原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
二:员工离职单位必须提供离职证明
1、不仅要出具离职证明,还要办理社保转移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条规定,
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2、不出具离职证明,要赔偿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九条规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为什么要出具离职证明?主要是基于便于劳动者办理失业登记而考虑的。
《社会保险法》规定,
失业人员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
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用人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是劳动者进行失业登记的必备条件。没有离职证明,劳动者可能无法享受失业待遇。
体而言,通过离职证明可以证明以下几点:
(1)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经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
(2) 离职员工的离职是按照正常手续办理的,其与原单位对此没有纠纷。
(3) 离职员工已经是自由人,可以申请失业金或应聘新的岗位。
(4) 凭此证明转移离职员工的人事关系、社保、公积金等。
(5) 离职员工在原单位的相关工作经验,有利于相关职位的应聘。
同时,离职员工要转出人事关系或是续接社会保险等,离职证明是必不可少的证明材料,而且在再次求职时,离职证明也是许多单位在录用新员工时要求其必须出具的证明。
《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很多单位为了避免此类纠纷及赔偿责任,对没有离职证明的员工在录用时会十分慎重。
3、不出具离职证明如何赔偿?
如用人单位不依据法律规定给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可能会给劳动者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享受自主创业、再就业的优惠政策等造成阻碍,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因此,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因此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用人单位无法提出正当理由,拒绝出具离职证明,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劳动者有权索赔。
索赔的途径有以下三种方式:
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
劳动者有权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协调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
劳动者有权向当地的劳动争议委员会提起赔偿之诉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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