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人员社保变更原因(离职人员社保变更原因怎么填)
1. 离职人员社保变更原因怎么填
写个情况说明给社保局,建议如下操作:假设在职员工为a,离职员工为b,将b的缴费信息合并到a的信息里(因为b里包含应该给a交的信息),重复的部分删除,再重新生产一条信息c作为离职人员b的缴费信息(因为合并后b的信息就没了),生成账户和缴费信息。
因为之前b的信息被合并了,账户额会结转到a的信息里,所以在合并之前先确定b的个人账户额(医疗),合并后让a把钱给b就好了。总之社保局是有办法的。2. 社保局更改离职原因
分别是因单位原因解除劳动合同、因个人原因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等,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合同期满、本级调出、市内调出、开除。
一般的减员,不用员工提交什么资料,直接网报就行了。你提交之后过几个小时看一下结果,审核成功后不需要交任何资料去社保。
3. 社保局修改离职原因多久才能生效
试用期单位也是有义务给员工缴纳社保的,如果你们谈的是转正后缴那建议你自己去社保局补交。
4. 离职后社保状态变更
1、人员新增:单位填写《徐州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险种变动、增加(减少)花名册一式二份,加盖公章,填写《徐州市社会保险参保(续保)登记表,并提供新增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和有效证明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办理人员新增手续。如:劳动备案花名册或劳动合同书、聘用干部表、录用干部表、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编制手册或干部调动介绍信等相关部门证明资料。
2、已办理个体养老、医疗保险的转移至单位参保:对于原个体参保缴费人员经单位录用后,缴清原个体养老保险费和医疗保险费。参保单位持劳动用工登记备案花名册或劳动合同书、职工身份证复印件、《职工养老保险手册或《医疗保险证,填写《徐州市社会保险人员增加(减少)花名册,社保机构为其办理转入单位参保缴费手续。
3、单位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由单位填写《徐州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险种变动、增加(减少)花名册一式二份,加盖公章,带解除劳动合同文件、辞职报告等材料,办理人员减少手续。
4、人员转移:本市范围内各参保单位间转移,填写《徐州市社会保险关系转移表一式三份,调出调入单位均需加盖单位印章。调入单位如果是企业请提供劳动备案花名册或劳动合同书;调入单位如果是机关事业单位,请提供公务员录用通知书、编制本、入编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等。统筹范围外转移的,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5、退休:单位填写《徐州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险种变动、增加(减少)花名册一式二份,加盖公章,带退休审批表原件及复印件,办理人员退休手续。
6、死亡:单位填写《徐州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险种变动、增加(减少)花名册一式二份,加盖公章,带死亡证明或火化证明,办理人员死亡减少手续。
7、其他:在职升学及参军人员须提供“入学通知书”或“入伍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出国定居人员须提供公安部门开具的注销户口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填写《徐州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险种变动、增加(减少)花名册一式二份,加盖公章后,办理人员减少手续。
5. 离职人员社保变更原因怎么填写才正确
社保业务办理可以在社保申报系统的网络上操作完成。
企业社保业务经办人可以登陆申报系统,进入本企业帐户填报相关业务,勾选需要办理的事项,包括社保的缴纳和中止,都可以办理,对中止业务应填写中止社保的原因,如果员工离职是自动离职还是企业提前解除都应说明。
对己经填报尚未点击申报的文档可以在页面直接修改。已经申报完成的文档,无法修改,因为后台只有网管及社保系统维护人员才能进入。
所以修改己经申报的业务须携带企业委托书到社保窗口办理修改。
6. 社保离职原因已提交可以修改吗
非正常的离职社保处理起来比较麻烦,在不经过原单位的情况,很多是没办法办理的。
离职后,员工的五险一金和档案的处理,很多是需要原单位办理转移或者冻结手续,但是全国各地的实际情况有区别,应该以当地为准,当事人应该去当地咨询一下:
1、养老保险转移手续
《关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规定养老保险采用 “双转移”模式,转移手续如下:
一是携带包括参保人员居民身份证、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居民户口簿等相关证明材料,到目前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二是带齐这些手续,填写《转移接续申请表》,向转移地的社保机构提出转入申请。此后,就不需要再操心其他事宜,新旧参保地两地社会部门将处理转移事项。只要审核通过,参保者将在45个工作日后接收到社保部门完成转移的通知。
2、医保账户可随人划转。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出台的《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从2010年7月1日开始,流动人员跨省就业时可以转移自己的医保关系,个人账户可以跟随转移划转。
而根据《暂行办法》的规定,当劳动者离职之后到新城市就业,即可加入当地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将通知原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转移手续,劳动者不再享受原就业地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原就业地在中止参保手续的同时出具参保凭证备查。同时,个人账户余额通过保险经办机构转移。这意味着,只要你在新就业地参保医疗保险时提供足够真实的参保信息,那么所有医疗保险关系转移的事情你都不用再费心了。
3、工伤及生育保险
这两种保险属于“当期交纳当期享受”的险种,并不存在转移的问题。
4、失业保险转移
《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成建制跨统筹地区转移,失业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的,失业保险关系随之转迁。如需办理手续,在职职工在本省内或向外省迁移,应到受理其原单位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由经办机构出具职工参保及缴费情况证明,职工凭此证明到迁入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接续失业保险关系,不需转移资金。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在本省内跨统筹地区转移的,由迁出地经办机构出具证明,失业人员凭证明和《职工失业保险手册》到迁入地经办机构接续失业保险关系,并按迁入地标准领取失业保险金,不需划转资金。失业人员跨省迁移的,由迁出地经办机构出具证明,并划转所需资金,失业人员凭证明和资金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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