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记员对职业规划(书记员职业规划怎么写)
1. 书记员职业规划怎么写
法院书记员发展前途不大,
法院的聘用制书记员,就是个临时工,打工拿工资,还拿的是低工资,扣除“五险一金”后,到手也就两千多元,勉强糊口而已。别想着转正,也别想着入编,不要抱着干时间长了会有成为正式法院职工的念想,或者努力努力过了司法资格考试就有不同的待遇这样不靠谱的念头。
许多法院的聘用制书记员,还是劳务派遣工,干时间长了,工资会有调整,但调整的幅度极低。工资调整与法院人员整体增资、调工资基本没有什么联系,别人调工资是法定的,聘用制书记员调工资是随社会平均收入水平的上涨,定期不定期调整,没有什么必须的要求。
2. 书记员职业规划怎么写好
书记员就是做检察机关的辅助工作,比如做检察机关审查或者自行侦查案件的一些笔录、调查取证、整理卷宗、文字材料起草等等工作。具体要看你分配到检察院的哪个部门,部门之间工作性质差异比较大。 在报到前建议你尽量多学习《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以及《刑法》、《刑诉法》中关于关于检察工作的法条,尽量多了解检察院的具体工作属性。还可以上最高人民检察院官方网站,了解最近检察院的工作动态。 检察院书记员工作职责
1、协助检察员(助理检察员)办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和审判活动的监督工作。
2、协助检察员(助理检察员)制作各类法律文书,并负责各类文书的记录、复印、校对、送达等日常性事务。
3、负责案件材料的整理、案卷的装订和其他有关事项工作。
4、配合检察员(助理检察员)出庭抗诉记录工作。
5、完成处长、检察员(助理检察员)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3. 书记员的发展规划
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主要职能是通过行使检查权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以及公民是否遵守宪法和法律进行监督。
其主要职责是:
(一)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
(二)依法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三)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工作。确定检察工作方针,部署检察工作任务。
(四)依法对贪污案、贿赂案、侵犯公民民主权利案、渎职案以及认为需要自己依法直接受理的其他刑事案件进行侦查。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侦查工作。
(五)对重大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捕、提起公诉。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对刑事犯罪案件的审查批捕、起诉工作。
(六)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开展民事、经济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七)对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监所派出检察院依法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和监管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八)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抗诉。
(九)对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在行使检察权作出的决定进行审查,纠正错误决定。
(十)受理公民控告、申诉和检举。
(十一)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进行研究并提出职务犯罪的预防对策和检察建议;负责职务犯罪的法制宣传工作;负责全国检察机关对检察环节中其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指导。
(十二)受理对贪污、贿赂等犯罪的举报,并领导全国检察机关的举报工作。
(十三)提出全国检察机关体制改革规划的意见,经主管部门批准后,组织实施;规划和指导全国检察机关的检察技术工作和物证检验、鉴定、审核工作。
(十四)对于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进行司法解释。
(十五)制定有关检察工作的条例、细则和规定。
(十六)负责检察机关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依法管理检察官的工作。制定书记员管理办法。
(十七)协同地方党委管理和考核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副检察长,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或不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任免;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任免专门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建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撤换下级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副检察长和检察委员会委员。
(十八)协同主管部门管理人民检察院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
(十九)组织指导检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规划和指导检察系统的培训基地及师资队伍建设等工作。
(二十)规划和指导全国检察机关的计划财务装备工作。
(二十一)组织检察机关对外交流,开展有关国际司法协助;审批与港、澳、台地区间的个案协查工作。
(二十二)管理机关干部和直属事业单位的领导干部;审批院直属事业单位的工作计划和发展规划。
(二十三)负责其他应当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4. 书记员职业规划怎么写范文
一、牢记书记员职责是工作前提。书记员是在法官的指导、指挥下,负责协助完成审判和执行工作的辅助人员,其工作特点具有被动性、辅助性及事务性。书记员工作面广量大,贯穿整个审判流程,包括立案、庭前准备、开庭、合议、宣判、送达、结案及归档等审判辅助性工作。因此,时刻牢记书记员职责,是做好一名书记员的必要前提。根据审判实践,书记员的具体职责主要包括:立案,在本庭新收案件登记薄上进行登记簿、开庭、询问调、合议庭合议、宣判、执行等各种笔录工作室;负责打印校对、送达、装订法律文书、负责整理装订案卷、负责案件报结与归档工作、完成调研宣传信息任务、庭长、法官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养成良好职业操守是工作保障。书记员工作的特殊性决定其除了应具备国家公职人员的职业道德以外,还应具备其自身特点所要求的职业道德。公正廉洁。书记员应该始终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在案件处理的任何环节,都应该保持书记员的中立,把公平放到第一位,客观准确的做好各项笔录。严守秘密。书记员在案件的处理过程中经常会接触到审判秘密,其中包括个人隐私,商业秘密和国家秘密等,这些秘密一旦泄露出去,往往会造成严重的后果,损害法院的形象。这就要求书记员要增强保密意识,重视保密工作,不向当事人或无关人员泄露审判秘密,不打听与自己无关的审判秘密。
三、培养娴熟业务技能是工作基础。作为一名优秀的书记员需要一个理论学习和审判实践逐步结合的过程,需要潜心学习审判技能,为审判工作做好服务工作。首先要加强法律知识学习。书记员在庭审记录时,对于当事人一些比较口语化、重复的陈述,需要在忠于原话的基础上进行归纳概括,作一些必要的删减。如果没有较厚的法律知识底蕴,就无法抓住重点,不知道当事人的哪些陈述对案件产生重要的影响,从而出现笔录不准确或者漏的情形,影响审判人员对案件的公正裁决。其次培养语言文字综合处理能力。书记员最基础工作就是庭审记录,因此,具备较强的语言文字功底,书面表达能力和分析概况能力是胜任书记员工作的前提。在庭审过程中,当事人当事人说话速度块,有时语无伦次,书记员即使把握应记内容是十分重要的,这就要尔有驾驭语言文字的速记能力,要具备“快、准、全、细”速录基本技能,达到记录时不失愿意,又能全面准确的反映案情的效果。四、 养成谦虚谨慎态度是工作要求。俗话说“态度决定一切”。
5. 书记员工作规划
日前,北京市高级法院隆重举行书记员等级证书颁发仪式,为通过定级考试的聘用制书记员颁发等级证书,并公布了修订后的《聘任制书记员管理暂行办法》。此举标志着北京法院人员分类管理改革和聘用制书记员改革得到了进一步深化和完善。
聘用制书记员是北京法院审判工作的事务性辅助人员,由北京市高院从符合条件的国民教育法律专业大学专科以上的应届毕业生中择优招聘,在法官指导下从事庭前准备、庭审记录、案卷归档等工作。1999年起,北京市法院开始探索聘用制书记员改革,目前全市法院共有聘用制书记员近1100人,他们承担了传统意义书记员的主要工作,一些优秀的聘用制书记员还具备了较高的法律专业水平。聘用制书记员改革作为北京法院人类管理改革中最早的一项改革,成功地解决了法院书记员队伍“进口不通、出口不畅”、“专业化水平不高”、“队伍不稳”等问题,真正建立起一支能进能出、充满活力的高素质的专业化书记员队伍。
今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正式实施。为了切实维护聘用制书记员的合法权益,始终保持聘用制书记员队伍的高素质、高水平、高效率,经北京市高院党组认真研究,决定对《聘用制书记员暂行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在分类管理的基础上对聘用制书记员实行分级管理。《办法》规定,将聘用制书记员的合同期限由原来的一年改为七年,并根据工作表现、法律专业知识水平和书记员业务技能水平,将聘用制书记员分为三级。按照不同的级别,确定相应的工作标准、素质要求、晋级条件和工资待遇。
为了实现新、老办法的平稳过渡,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组织了2007年以前招聘的聘用制书记员过渡考试。全市法院共有966名书记员报名参加过渡考试。经过严格的法律专业知识考试和书记员业务技能考试,916人通过了考试,通过率达94.8%。其中:143人确定为一级书记员,277人确定为二级书记员,496人确定为三级书记员。最终,通过考试的聘用制书记员与法院续签了合同,50名没有通过考试的聘用制书记员不再续签合同,过渡工作圆满完成。从今年起,新招聘的聘用制书记员将全部纳入级别管理。
北京市高级法院副院长翟晶敏要求,聘用制书记员要进一步提高综合素质,切实加强政治理论学习、专业知识学习和业务技能训练,力争在审判工作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对聘用制书记员实行分级管理,是北京法院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精神、科学发展观理念和《劳动合同法》要求的具体表现。此举将强有力地促进北京法院聘用制书记员自身素质和整体队伍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为实现“平安奥运”和北京法院“让当事人打一个公正、明白、便捷、受尊重的官司”的工作目标,做出他们应有的贡献。
6. 书记员职业规划怎么写简短
先考取法律职业资格证,可以转行做律师,也可以考法检公务员或公证员。
7. 书记员个人职业规划100字
一是加强学习。
二是努力工作,三是不断向先进典型学习。
8. 法院书记员职业规划范文
《人民法院书记员管理办法》里要求法院书记员履行以下工作职责:
1、办理庭前准备过程中的事务性工作;
2、检查开庭时诉讼参与人的出庭情况,宣布法庭纪律;
3、担任案件审理过程中的记录工作;
4、整理、装订、归档案卷材料;
5、完成法官交办的其他事务性工作。
书记员是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司法工作人员之一,是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内担任办理案件的记录工作和有关事项的人员,并协助办理一系列司法辅助工作。大多数审判员都是从书记员做起。书记员一般属于国家公务员,但有些地区也有聘任制和聘用制的书记员。本网站文章仅供交流学习 ,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 邮箱jdapk@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