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退林还耕政策奖励制度(山东退林还耕政策)
一)将部分退耕林地调整改造为生态公益林
对坡度大于25度和位于重要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的退耕林地,以及重要道路、河流两侧和重点风沙危害区内的速生杨退耕林地,按照退耕农户自愿、林木无偿流转原则,办理土地流转手续,由乡镇政府负责统一经营管理,调整改造为生态公益林。由市级财政按照每年每亩1000元土地流转费和每年每平方米1元林木养护费的标准给予补助,各相关区政府根据本区实际给予补助,与新一轮百万亩造林绿化统筹实施养护管理。补助期限暂定为2020年至2028年。
(二)对自主经营退耕还生态经济兼用林的农户给予补助
对自主经营退耕还生态经济兼用林的农户,市级财政按照每年每亩5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各相关区政府根据本区实际给予补助。补助期限暂定为2020年至2028年。
(三)扶持退耕农户发展林果产业
退耕农户享受农机购置、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产品、有机肥和农业保险等农业补贴政策;果树产业发展基金优先支持退耕农户发展林果产业;开展科技帮扶,原则上每个乡镇派驻1名林果专业技术人才进村入户推广实用技术、开展技术培训,帮助退耕农户提升从业技能,促进退耕农户增收,提高退耕林地综合效益。
(四)组织指导退耕农户提高经营管理水平
对调整为生态公益林的退耕林地,鼓励乡镇建立新型集体林场统一组织养护管理;对自主经营的退耕还生态经济兼用林,鼓励乡村建立专业合作社,组织退耕农户以土地、产品入社入股,促进适度规模经营;鼓励社会组织或龙头企业参与退耕林地经营管理,提升经济效益;鼓励乡村专业合作社与电商对接,建立“互联网+”模式,积极发展电子商务等新业态;积极探索试点林果采摘、林下经济、民俗旅游、森林康养等绿色产业融合发展模式,拓宽退耕农户就业增收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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