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交接手续没写离职原因(离职时交接清单不签字)
1. 离职时交接清单不签字
“忘了写工号”不影响正常办理离职手续,不用担心会有什么不好的后果,也不需要作出任何后续的动作。
员工离职表中一般都会包括员工基本信息、离职原因、本人签名、审批、离职交接等内容。只要姓名(包括身份证号,不是所有公司会设计有这一项)、离职原由和本人签名没有遗漏和错误,其他内容是否有填写都不会有影响。
2. 离职交接不清楚
哦,老板很被动耶。
是这样的,如果合同约定辞职或解除合同必须提前1个月书面通知对方,员工离职申请提交后第二天就不来了,不出勤自然就不用发工资,况且一般情况下旷工三天就除名了,所以不存在工资争议。
问题是由于员工违约在先,而且不办交接手续,第三天头上就可以通知他,旷工已三天,速来公司处理,否则做除名处理。
而且保留提交仲裁的权利。
争取和员工达成新的协议,交接期间只发基本平均工资,这样就把这个事办漂亮了。
3. 只有离职单没有交接单
书面提前30天递交正式辞职申请书,如果没有交接人或不签字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劳动者是受劳动法保护的。
4. 离职时交接清单不签字有效吗?
一般是三方签字:交接人,要离职的人签字;接交人,接受交接的工作的人签字;监交人,部门领导或主管领导签字。你这里的交接责任人应该是部门领导,部门领导或主管领导对交接工作负责
5. 离职交接不清楚怎么办
我认为是有错的。我是一名会计,众所周知,做我们这一行的,想要离职跳槽比其他工种要困难一些,离职时间更长一些。原因是会计离职需要完成工作交接,而且职位越高的人交接的任务越重要。离职前甚至在离职后将工作交接清楚,已经是我们会计这行业的“潜规则”。
6. 离职交接清单有什么用
不算正式离职,因为你签了这些交接表,你离职手续还没有办完的话,就不算离职呀,而且你辞职报告别人如果没有审批的话,你也没有暂时辞职,所以说在工作当中,你签了离职交接表之后,你一定要把后续所有的事情都问清楚,都解决,这样才算是真正的离职!
7. 离职交接表领导不签字
用人单位辞职不批,劳动者可以通过快递的形式给用人单位邮寄一份辞职书,保留好快递详情单以及复印一份辞职书,辞职到期以后,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其工资以及为其办理离职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个人提出离职分三种情况: 依、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三吧条的情况,劳动者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每工作依年支付依个月工资)及办理离职手续等; 贰、没有提前三0天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也不存在《劳动合同法》三吧条的情况,劳动者直接提交辞职信就走人,这个时候就是你违法了,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招聘劳动者产生的费用,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承担。 三、依据《劳动合同法》三漆条,劳动者提前三0天提出的书面离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就可以离职。其中,试用期提前三天书面提出;用人单位有义务结清工资办理离职手续。 二、劳动者可以通过快递或挂号信邮寄给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也就是通俗说的辞职信、辞职报告),这样便于保留证据。用人单位不支付劳动者工资或不为劳动者办理离职手续,劳动者可以通过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三、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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