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职业病鉴定范围(个人职业病鉴定范围有哪些)
1. 个人职业病鉴定范围有哪些
职业病在一定程度上不仅限制了我国企业的经济发展,而且造成的损害给社会和工人家庭带来了沉重的负担。那么,如何鉴定噪音职业病呢?
一、噪声职业病鉴定标准具体指
连续三年以上的职业性噪声工作史,出现渐进性听力下降、耳鸣等症状,纯音响检测为感音神经性耳聋,结合职业健康监护资料和现场职业卫生学调查,综合分析,排除其他原因造成的听觉损害,可鉴定。
二、噪声职业病鉴定等级:
连续噪声工作年限3年以上的人,纯音量为感音神经性耳聋,听力损耗呈高频降低型,根据良好的耳语频率(5000Hz、1000Hz、2000Hz)的平均听力门槛进行鉴定等级。
轻度噪声聋:25dB-40dB(HL)
中度噪声聋:40dB-55dB(HL)
重度噪声聋:≥56Db(HL)
三、噪音职业病处理原则:
观察对象无需离开噪音岗位,但同时耳鸣者例外轻度、中度、重度噪音聋患者应离开噪音岗位;重度噪音聋患者应佩戴助听器。对噪音敏感的人应离开噪音工作场所。
四、噪声职业病鉴定所需材料:
工人申请职业病鉴定应当提交申请表、本人健康损害证明、用人单位提供的职业史证明等。职业史证明的内容应从开始接触噪音作业的时间开始,尽量包括职业、工龄、接触噪音的方式和操作特点、每天或每月的接触时间、是否连续接触噪音、作业场所的环境条件、噪音设施及其效果、往年作业场所的噪音检测数据、个人防护等。
用人单位应当如实提供职业病诊断、鉴定所需工人职业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材料;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监督检测和督促用人单位提供上述材料;工人和有关单位也应当提供职业病诊断、鉴定相关材料。
2. 个人职业病鉴定范围有哪些方面
提起工伤认定中的主体有:1.受伤公民或职业病患者是提起工伤认定的主体。不是所有的公民都能享受此权力。首先,必须是与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的公民才有权提起。同时,《劳动法》第15条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因此,具有提起工伤性质认定的主体一般是上述人员之中与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的因工受伤人员或职业病患者。2.职工所在工会是提起工伤认定的主体,工会组织可以职工名义提起工伤保险待遇申请。当工伤职工本人因住院治疗、死亡而不能提出工伤保险待遇申请时,其家属或工会组织可代为提出。3.用人单位是申请工伤认定的主体。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3. 职业病鉴定自述材料
结合劳动者的职业史写明:职业起止年月 工作单位 接触的危害因素 起止时间、工种、岗位、操作过程、所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品种及其浓度(强度)、实际接触时间、防护设施、个人防护情况等内容
4. 职业病鉴定具备条件
《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2019年2月28日)主要是用于规范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其中包括职业健康检查机构需具备哪些条件、职业病体检规范及监督处罚规定。
《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安监总局49号令,2012年)是原安监局颁布的,用于监督管理非放射类接触职业病危害用人单位职业病体检的。而《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是用于监督管理放射类用人单位,以减少放射工作人员职业病的发生。
《GBZ188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 235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是我国的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前者规定了非放射类职业病体检的项目、职业禁忌证、疑似职业病、体检周期等内容;后者规定了放射类职业病体检项目、职业禁忌证、疑似职业病、体检周期等。
5. 职业病鉴定必须符合四个条件
一)初试人员。
1.具有执业医师证书;
2.具有中级以上卫生专业技术职称;
3.熟悉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职业病诊断标准;
4.从事所申报的诊断类别相关工作 3 年以上;
(二)复试人员。2019年通过河北省组织的职业病诊断医师资格考试的执业医师
6. 个人职业病鉴定流程
肺癌,如果是因职业危害所致的病演变而成,那就属于职业病范畴,可以申请工伤。例如:尘肺、硅肺等。
程序是先去指定的医疗机构做职业病诊断(不是任何医院都可以做),企业对职业病诊断没有异议的,就可以做工伤认定;如果企业对诊断结论有异议的,需要做职业病鉴定,任一方对职业病鉴定有异议,可以做再鉴定,再鉴定为最终鉴定结论。
职业病诊断和鉴定并不是简单的病理诊断,还需要调查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和现职企业的职业病危害防治情况,判断因果关系后才能作出鉴定结论。
确诊或鉴定为职业病后,办理工伤认定,取的工伤认定决定书,然后就可以依法享受工伤待遇。
7. 个人职业病鉴定申请书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有关规定,职业病鉴定程序如下:
1、申请 当事人向作出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所在地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提出鉴定申请.鉴定申请需提供的材料包括:鉴定申请书,职业病诊断病历记录,诊断证明书,鉴定委员会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2、审核 职业病诊断鉴定办事机构收到当事人的鉴定申请后,要对其提供的与鉴定有关的资料进行审核,看有关材料是否齐备、有效.职业病诊断鉴定办事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资料之日起10日内完成材料审核,对材料齐全的发给受理通知书;对材料不全的,通知当事人进行补充.必要时由第三方对患者进行体检或提取相关现场证据.当事人应当按照鉴定委员会的要求,予以配合.
3、组织鉴定 参加职业病诊断鉴定的专家,由申请鉴定的当事人在职业病诊断鉴定办事机构的主持下,从专家库中以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当事人也可以委托职业病诊断鉴定办事机构抽取专家,组成职业病鉴定委员会,鉴定委员会通过审阅鉴定资料,综合分析,作出鉴定结论.鉴定意见不一致时,应当予以注明.
4、鉴定书 鉴定书的内容应当包括:被鉴定人的职业接触史;作业场所监测数据和有关检查资料等一般情况;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的主要争议以及鉴定结论和鉴定时间.鉴定书必须由所有参加鉴定的成员共同签署,并加盖鉴定委员会公章.
5、异议处理 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有异议的,在接到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之日起30日内,可以向做出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鉴定。 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负责职业病诊断争议的首次鉴定。 当事人对设区的市级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在接到职业病诊断鉴定书之日起15日内,可以向原鉴定机构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再鉴定。
6、注意事项 省级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鉴定为最终鉴定。
8. 个人职业病鉴定范围有哪些要求
首先必须由职业病诊断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确诊为职业病,参见《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91号),当确诊为职业病后,去社保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这项工作由单位进行。然后,进行工伤鉴定,由社保部门给予赔付。 我国已经将受职业病危害的人员纳入工伤保险范围,因此在经过职业病鉴定后,你是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
另外要根据所患疾病进行积极的治疗,当然治疗费用是由用人单位负责的,具体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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