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原因和证明人电话(离职证明hr写自己的电话)
1. 离职证明hr写自己的电话
没有看懂。
你离职了,手机没有带走?或者号码留给公司了?或者,号码本来就是公司的?
按常规来讲,即使你没有离职,公司也不可能用你的手机打电话呀。
还有,既然已经离职了,如果号码还留在公司,你是怎么知道公司用你原来号码打电话的?
费解。不会是脑残了吧?
2. 离职证明hr写自己的电话怎么写
这个事情其实没有你想想的那么复杂,我直接告诉你该如何做吧。
1.与本公司的hr沟通,可否在离职证明上备注曾经做过的岗位,或者是否可以单独开一张曾就职岗位证明书,请hr和领导帮忙盖章;
2.假如hr拒绝的话也不要紧,招聘单位很少关心你的离职证明写了什么。离职证明的作用是保证新用人单位用了你不会和你过去的单位有什么法律纠纷,所以只要有离职证明就好,写什么其实无所谓;
3.如果新用人单位关注了你离职证明的岗位问题,如实说情况就好。用人单位更关注的是你的能力是否胜任你的此份工作;
4.假如新用人单位十分纠结你的离职证明写了什么,我建议你换一家单位。因为我还真没见过纠结这么奇葩问题的单位,如果有,那也太…了。就酱~
3. 离职证明留有公司电话号码合法吗
一般在离职时单位就应该出具离职证明,没有出具是违法的,现在虽然不能提起劳动仲裁,但是隔一年,仍然在民事诉讼时效内,可以要求单位补。在员工依法办理离职还交接手续后,用人单位必须为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即离职证明),同时劳动者的工资、押金和经济补偿是必须结清和退还。用人单位不得随意扣减或者拖欠不退,当事人可以在办理离职手续时要求结清。否则可以去劳动局申诉或者举报用人单位的违法违规行为。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因此,依法办理离职手续很重要,才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是与单位明确解除劳动关系的程序。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4. 离职证明人联系电话怎么填
注明因“个人原因”、“家庭原因”离职。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就算写了“个人原因”也不是完全没有风险的。如果离职文件中前后矛盾,就不足以证明是劳动者本人主动提出辞职的,这时候,用人单位还是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离职时间一定要写清
辞职申请书/通知书中,一定要说明拟离职日期。因为员工劳动关系的解除,作出即生效。所以,员工什么时候离职,很重要。
5. 离职证明hr会详细看吗
一般只有离职证明,证明你在这个工资工作过,正规公司都会开证明的。辞职即辞去职务,是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的行为。辞职一般有三种情形:一、是依法立即解除劳动关系,如用人单位对职工有暴力或威胁行为强迫其劳动、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资等,职工可以随时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要求;二、是根据职工自己的选择,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解除劳动合同;三、是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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