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末老师离职原因分析(老师学期中离职)
1. 老师学期中离职
教师( Teacher(单数) Teachers(复数))一词有两重含义,既指一种社会角色,又指这一角色的承担者。 广义的教师是泛指传授知识、经验的人,狭义的教师是指受过专门教育和训练的人,并在教育(学校)中担任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履行教育教学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退职是对特殊情况下对干部职工的一种安置措施,解放以来不同时期规定了不同待遇。 教师退职的条件: 1. 男教师年龄要50周岁以上,女教师年龄要45周岁以上。 2. 要带病历等资料到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劳动力级别鉴定,级别要在四级以下(含四级)。 3. 学校都有人专门负责这块内容,该教师可咨询学校。
2. 教师期中辞职
我校有同事辞职,一般情况下聘用制老师是铁饭碗,不会主动辞职。但是有人会因为各种原因提出辞职,首先个人向学校党政办公室提出辞职申请,然后报校长办公室。
如果学校无法挽留(教学成绩优秀),学校奖上报教育局人事科,经过人事科确认,收回教师办公用品(学校发的),教师可办理辞职!
3. 老师学期中离职有工资吗
您好!
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约定的劳动合同违约金,仅限于《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专项培训”服务期违约金和第二十三条竞业限制违约金两种。
关于专项培训服务期违约金,是指单位为某位人员进行专门培训而花费了大笔费用(比如选派到外地某个高级院校、单位进行专门培训,比如花费10万元),该位人员应该为单位工作一定期限,比如五年。如果该位人员只干了三年就提出辞职,那么剩下两年要赔4万元违约金。
如果单位为本单位较多的员工举办一般的职业培训,尽管也花了一些钱,但这种职业培训摊在每个员工上的钱不多,不属于专项培训,不能约定服务期违约金。
实际上,专项培训和普通职业培训,很好区分清楚,也很好理解接受。
竞业限制违约金,是指掌握单位知识产权保密技术或者商业秘密的人员,辞职之后,在两年内(合同约定期限内,不超过两年)不能在本地同行业的单位工作,否则,在这约定的期限内,到本地同行业单位工作,要支付给原单位违约金。同时,作为补偿,用人单位在约定的期限内,要给劳动者按月支付经济补偿。(否则这位辞职的员工,在本地同行业中不能找工作的话,有可能要喝西北风)
对于大学老师来说,除非是搞自然科研技术发明,一般是掌握不了学校的技术秘密或者商业秘密。较大可能的是,学校为教师进行了专门进修培训等。比如把您送到北京大学进修培训或者送到外国某大学进修培训,这样花费的“专门进修费”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服务期(工作期限)。如果工作期限未满而辞职,,剩下未履行工作的那段时间,要按“专门进修费”的一定比例,付给学校“违约金”。(确切说,这是弥补学校的“损失”,或者算是补偿,在劳动法里,“赔偿”这个词似乎有处罚味道)
4. 老师学期中离职有影响吗
不可以,必须申请离职并办理离职手续。 如果员工提前一个月(试用期提前三天)书面向单位申请离职,或者与单位协商经过单位同意,或者单位有违法情形的,当事人都可以离职。单位故意刁难不让离职,是违法的,可以去劳动行政部门申诉。 而非全日制用工,无需提前书面申请的,当天口头申请就可以结束用工关系。 但是如果提前申请离职,劳动合同有依法约定培训费等协议的,当事人需要与单位协商给予合理的补偿。 另外,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对行业竞争要求保密的单位,如果有补偿,当事人离职后还要遵守相关的要求,如果违约,还要赔偿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5. 老师中途离职对学校的影响
1、《劳动合同法》规定,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你打算在学校工作两学期的2014年6月份递交辞职通知书,这是你的权利,但是这个时候提出辞职是不在试用期内的。 2、试用期多长是由你与学校协商确定的,但是你试用期结束时是否可以转正定级却由学校来决定。 3、要想辞职,当然是在试用期最恰当。你想在试用期辞职,只需要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向学校劳动人事部门递交辞职的通知〔切记:要求学校在你的“劳动者送达、移交(文书、材料)签收单”签上姓名和日期〕,不需要征得学校的同意。你继续上班满3天,在第4天就可以中止工作,有权要求学校办理辞职的手续,学校应该予以办理,同时一次性付清工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9条),给你出具辞职证明(《劳动合同法》第50条),否则学校就是违法。 《劳动合同法》第37条 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4、你的辞职问题与是否转正定级无关。 5、你辞职后在第二家用人单位工作,转正定级问题由第二家用人单位重新做,是否还是干部身份同样由第二家用人单位来决定。
6. 老师学期中离职被公司起诉
如果是因为在试用期内没有签订正式合同,被老板辞退后不可以告老板。因为老板的做法没有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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