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健员个人职业发展规划(保健员个人工作计划)
1. 保健员个人工作计划
1、在园长的领导下,负责制定每学期卫生工作保健计划、季节性防病计划,并按时进行预防接种工作;2、严格执行婴幼儿入园及定期检查,每日晨、午、晚间检查,定期做身高体重测量和分析工作,掌握各班幼儿的健康情况,发现问题分析研究,采取措施,及时解决问题
2. 保健医个人工作计划范文简短
1.坚持政府投资为主渠道
初级卫生保健中无论是疾病预防控制、公共卫生监督、健康教育、爱国卫生运动等都属政府职能。政府应免费提供纯公共产品,补贴准公共产品,且随着社会经济发展逐步增加投人、不断提高分配给民众的卫生保健服务的数量和质量。分配卫生保健时要坚持“公平优先、兼顾效率”,按照“公正分配、广泛覆盖、民众参与、全面受益”的原则,适度地向农村、贫困人口、健康危险人群和脆弱人群倾斜。同时要利用政府职权组织民众出资和出力,做到政府领导、部门协作、社会和个人广泛参与,使全社会人人都是卫生保健的享受者,人人都是卫生保健的参与者。
2.完善卫生保健体系建设
要制定相关政策把基本医疗和准公共产品纳入医保范围,不断提高人群医疗保障覆盖率。政府应强令所有生产企业把雇用的劳动者全部纳入卫生保障对象;对于个体劳动者,政府要鼓励和引导他们出资参加不同形式和规格的社会合作保险;对于儿童、老人、孕产妇女、下岗职工等弱势群体,政府应制定特殊优惠政策或给予贫困救助,帮助他们参加保险;在广大农村,应积极倡导、尽力扶持带有社会保险性质的合作医疗制度,只有广大农民被纳入了一定的卫生保健体系,我国卫生保健的公平性才能得到基本体现。
3.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多渠道筹资,建立并完善社会化农村卫生服务网络
卫生行政部门要强化全行业管理,以区域卫生规划为指导,合理安排卫生机构的布局,依法做好农村卫生机构、从业人员、卫生技术应用等方面的准人管理。制定卫生支农、扶贫等相关政策,鼓励和吸引城市离退休和富余卫生技术人员到农村医疗卫生机构工作。同时,要引入竞争机制,不断深化卫生机构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制定相关政策,为民办医疗机构创造良好的公平竞争环境,鼓励民办医疗机构的发展。
3. 保健医生个人工作计划
1、保育员工作计划最好包括工作计划和具体施行方法两方面,具体内容可根据以下大纲具体充实。
2、工作计划大纲
认真做好保健措施;
认真服从幼儿园规章制度;
认真配合保健医生工作;
认真做好消毒工作;
引导幼儿做到自理能力和日常规范;
3、具体措施简述
让幼儿做好日常常规;
让幼儿摸索,发现,动脑开展积极向上的习惯;
指导幼儿睡觉,进餐,活动,放学有个良好习惯;
教育孩子吃饭后涮涮口,大小便要洗手;
培养幼儿要用文明语言,做一个文明宝宝;
让幼儿多喝水,知道喝水的好处;
让幼儿要知道珍惜别人的劳动成功;
锻炼幼儿自己穿衣,吃饭,叠被子衣服,不乱扔垃圾;
让幼儿知道生活用品所放地;
保证幼儿安全,让幼儿知道什么该动什么不该动;
要照顾体弱多病的幼儿第一时间发现并告诉家长;
每天做好园内记录第一时间改正并更换;
每天保证孩子在学校有安全感;
卫生做到无死角,让孩子有个好环境;
做好季节流行性传染病措施;
让家长放心把孩子交到启航幼儿园每位老师手里。
4. 保健员个人工作计划范文
一、健康领域 情感领域:身体健康,在集体生活中情绪愉快。
认知领域:知道重要的安全知识,懂得保护自己。
二、语言领域 情感领域:善于与人交谈,懂礼貌。
认知领域:懂得倾听他人的讲话,能够理解。
三、社会领域 情感领域:乐意与他人交往,学习互助、合作和分享,有同情心; 爱父母长辈、老师和同伴,爱集体、爱家乡、爱祖国;
认知领域:理解并遵守日常生活中基本的社会行为规则;
动作技能领域:能主动地参与各项活动,有自信心;能努力做好力所能及的事,不怕困难,有初步的责任感。
5. 保健员个人工作计划怎么写
1、身体健康,在集体生活中情绪安定、愉快;2、生活卫生习惯良好,有基本的生活自理能力;3、知道必要的安全保证常识,学习保护自己只写出目标还不行,关键还要用行动进行落实
“健康教育是通过信息传播和行为干预,帮助个人和群体掌握卫生保健知识,树立健康观念,自愿采纳有利于健康行为和生活方式的教育活动与过程。即是使教育对象知识、观念、行为改变的统一。这三者之间的关系表现为:知是基础,信是动力,行是目标。
6. 2021年保健员的工作计划
一、将第一条修改为:“为了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调控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优化人口结构,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二、将第三条第一款中的“避孕为主”修改为“优生优育为主”。
三、将第四条修改为:“夫妻双方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四、将第五条修改为:“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坚持和完善目标管理责任制。
“各级人民政府的主要负责人是执行本地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任务的第一责任人。”
五、将第六条修改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应当结合各自的职责,做好有关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六、将第十二条修改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设立卫生健康工作机构,按照人口规模配备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人员,负责本辖区内人口与计划生育的管理工作。
“村(居)民委员会设立计划生育委员会,按照人口规模配备计划生育工作人员,负责计划生育的具体管理工作。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根据需要,设立计划生育工作机构或者配备计划生育工作人员,负责本系统、本单位计划生育的具体管理工作。”
七、将第十三条第二款修改为:“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做好本单位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接受所在地乡镇、街道卫生健康工作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八、将第十七条修改为:“全社会应当积极支持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适龄婚育、优生优育的宣传,引导社会各界尊重生育的社会价值,推动构建新型婚育文化。卫生健康、教育、科技、文化、民政、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部门应当组织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
“大众传媒负有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社会公益性宣传的义务。”
九、将第十八条修改为:“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
“再婚夫妻再婚后可以生育三个子女。”
十、将第十九条修改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再生育:
“(一)已生育三个子女的夫妻,经有关部门依法鉴定,其中有子女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且医学上认为适宜再生育的,可以再生育一胎子女;
“(二)子女死亡的,可以再生育至三个子女。
“夫妻一方为本省户籍,另一方为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户籍,有关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十一、增加一条,作为第二十条:“生育子女应当办理生育登记。
“乡镇、街道卫生健康工作机构或者县级以上直属农林场负责生育登记工作,并通过加强政务数据共享、优化办事业务流程等方式推进生育登记服务便利化,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十二、将第二十条改为第二十一条,修改为:“归侨、侨眷的生育,户籍在本省但居住在境外的公民的生育,以及配偶是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台湾同胞、外国人在本省生育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十三、将第四章章名修改为“计划生育服务”。
十四、将第二十三条改为第二十四条,修改为:“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保障公民享有计划生育服务的权利,提高公民的生殖健康水平。”
十五、将第二十五条修改为:“医疗卫生机构应当针对育龄人群开展优生优育知识宣传教育,对育龄妇女开展围孕期、孕产期保健服务,承担计划生育、优生优育、出生缺陷筛查、生殖保健的咨询、指导和技术服务,规范开展不孕不育症诊疗。”
十六、将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修改为:“因接受国家规定基本项目的节育手术出现并发症的,由县级以上节育手术并发症医学鉴定组织鉴定,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审核确定后,指定医疗卫生机构治疗。医疗费按照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执行。”
十七、将第二十九条第一款中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药品监督等行政部门”修改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药品监督管理等主管部门”。
十八、增加一款,作为第三十条第二款:“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在子女三周岁以内,父母每年各享受十日的育儿假。假期用工成本分担,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十九、增加一条,作为第三十二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财政、税收、保险、教育、住房、就业等支持措施,减轻家庭生育、养育、教育负担。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配租公租房时,对符合当地住房保障条件且有未成年子女的家庭,可以根据未成年子女数量在户型选择等方面给予适当照顾。
“鼓励用人单位与职工依法协商确定有利于照顾婴幼儿的灵活休假和弹性工作方式,采取灵活安排工作时间、减少工作时长、实施远程办公等措施,为家庭婴幼儿照护创造便利条件。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妇女就业合法权益,为因生育影响就业的妇女提供就业服务。”
二十、增加一条,作为第三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将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根据本地区人口出生情况,规划建设普惠性托育服务机构,综合采取规划、土地、住房、财政、金融、人才等政策措施,推动建立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在幼儿园规划与建设时,应当统筹规划托班学位建设。
“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兴办托育机构,支持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工业园区、学校、商业楼宇及青年女职工集中的单位在工作场所为职工提供托育服务,有条件的可以向附近居民开放。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招收适龄幼儿。
“托育机构的设置和服务应当符合国家和省相关标准和规范,经依法登记并向县级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备案。县级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托育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信用档案,对托育机构实施信用分级分类监管,依法实施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
二十一、增加一条,作为第三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老城区改造、新城开发和居住区建设、易地搬迁中,应当将与常住人口规模相适应的婴幼儿活动场所以及服务设施纳入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规划,并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配套建设。
“已建成的城镇小区没有规划配套,或者已规划配套但不能满足实际需求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通过补建、改建或者就近新建、置换、购置、租赁等方式解决。
“正在建设的城镇小区达到规定配套建设标准但未规划有关场所设施,或者虽有规划但规划不足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制定补救措施。”
二十二、增加一条,作为第三十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推进优生优育全程服务,增强家庭科学育儿能力,提升婴幼儿预防接种和疾病防控服务质量,为婴幼儿的安全和健康提供保障。”
二十三、将第三十二条改为第三十六条,修改为:“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本省户籍夫妻,享受以下优待奖励补助:
“(一)属于职工和城镇居民的,从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日起至子女十四周岁止,每月发给独生子女保健费十元,并可以给予适当奖励。独生子女保健费和奖励金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各负担百分之五十。职工以外的其他人员由当地人民政府统筹解决。对于城镇居民中的独生子女父母,男性满六十周岁、女性满五十五周岁始,按一定标准发放计划生育奖励金;
“(二)属于农村居民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奖励或者办理养老保险;
“(三)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后未再生育的夫妻,由人民政府给予一定的扶助金;
“(四)就业、住房、救助及子女教育、医疗等方面,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照顾;
“(五)年满六十周岁,用人单位应当给予其子女每年五日的护理假;患病住院治疗的,给予其子女每年累计不超过十五日的护理假。”
二十四、将第三十三条改为第三十七条,第一款修改为:“各级人民政府对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的农村独生子女户和纯生二女结扎户,应当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优待奖励补助办法,在就业、安排宅基地、生产扶助、救助、教育和医疗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
二十五、将第四十七条改为第四十条,修改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依据职权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属国家工作人员的,给予开除处分;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非法为他人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
“(二)利用超声技术和其他技术手段为他人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胚胎、胎儿性别鉴定或者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
二十六、将第四十九条改为第四十一条,将第一款中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修改为“卫生健康主管部门”。
二十七、增加一条,作为第四十二条:“托育机构违反托育服务相关标准和规范的,由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托育服务,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托育机构有虐待婴幼儿行为的,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终身不得从事婴幼儿照护服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十八、将第五十一条改为第四十四条,修改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计划生育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侵犯公民人身权、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的;
“(二)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三)索取、收受贿赂的;
“(四)截留、克扣、挪用、贪污计划生育经费的。”
二十九、增加一条,作为第四十五条:“用人单位不落实本条例规定假期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责令改正。”
三十、删去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第六章、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第五十八条。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后,重新公布。
7. 保健员学期工作总结
时光飞逝,转眼之间,一个学期很快过去了,回顾这一学期自己的工作,真是有喜又忧,但我以“为了孩子的身心健康,为了孩子的可持续发展,尽心尽责的工作”为宗旨,全身心的投入到工作当中,也非常感谢中心幼儿园领导对我的信任和支持。现将这学期的工作总结如下:
一、保育方面
每天我一进教室,第一件事就是开窗通风,做好毛巾、杯子的消毒工作,以及各项卫生工作。
在平时,为了让幼儿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在进行盥洗时,能及时看好秩序,注意幼儿的安全,并交给幼儿正确的洗手方法,即使天冷也让幼儿坚持饭前便后洗手;在午餐时,让幼儿做到不讲话、安静愉快的吃完自己的一分饭菜,做到不挑食、偏食,针对进餐有挑食的孩子,给予引导,逐步培养幼儿良好的进餐习惯;在午睡时,我严格要求幼儿养成良好的午睡习惯,培养幼儿正确的睡姿,安静入睡;在接送方面,坚持做到人卡分离,认真完成职责,全心全意为幼儿服务。
孩子的快乐,是对我工作的鼓励,家长的满意,是对我工作的肯定。
二、教育教学方面
认真学习幼儿园《纲要》及《幼儿园管理规程》,全面了解幼儿教育新动态,思想紧紧跟上现代教育的步代。在教学中,尊重幼儿,营造平等、和谐温暖的氛围,用眼睛关注每位幼儿,从幼儿身上汲取闪光点,去点亮他们自信的明灯,我帮助幼儿发现自己的优势、智能,建立自信和对集体的归属感。
在课堂上利用各种生动形象的直观教具激发儿童的兴趣。真诚对待每一位家长,如实的和他们交流对孩子教育方面的看法,对家长提出的要求尽量去满足,对家长提出的教育孩子的疑问帮着查资料回答。当问题出现第一时间与家长联络很重要,让家长知道老师对问题很重视,对幼儿发展很在意。
园内半日活动中,家长看到了自己孩子各方面的表现与进步,也看到了别的孩子的优点,有助于家长帮肋孩子找差矩与不足,找到继续教育引导的方向。
总之,这学期来,我努力做好本工作,但在工作中也难免存在不足,我会在工作中加以改进,扬长避短,继续努力,把工作做好,力争更上一层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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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保健员工作总结及安排
我们产后保健科在院妇幼保健站的领导下,坚持妇幼康复工作方针,坚持以适应产妇保健需求为目标,从做好常规妇幼保健业务管理的基础上,严格按照各项保健工作规范和制度的要求,结合实际,完善例会,督导制度,加强妇幼保健业务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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