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职场理财 > 正文内容

职业规划个人修炼表(职业规划修正怎么写)

2023-04-23 21:33:15职场理财1

1. 职业规划修正怎么写

1.确定志向

职业规划个人修炼表(职业规划修正怎么写)

志向是事业成功的基本前提,没有志向,事业的成功也就无从谈起。俗话说:“志不立,天下无可成之事。”立志是人生的起跑点,反映着一个人的理想、胸怀、情趣和价值观,影响着一个人的奋斗目标及成就的大小。所以,在制定生涯规划时,首先要确立志向,这是制定职业生涯规划的关键,也是你的职业生涯中最重要的一点。

2.自我评估。

自我评估的目的,是认识自己、了解自己。因为只有认识了自己,才能对自己的职业作出正确的选择,才能选定适合自己发展的职业生涯路线,才能对自己的职业生涯目标作出最佳抉择。自我评估包括自己的兴趣、特长、性格、学识、技能、智商、情商、思维方式、思维方法、道德水准以及社会中的自我等等。

3.职业生涯机会的评估。

职业生涯机会的评估,主要是评估各种环境因素对自己职业生涯发展的影响,每一个人都处在一定的环境之中,离开了这个环境,便无法生存与成长。所以,在制定个人的职业生涯规划时,要分析环境条件的特点、环境的发展变化情况、自己与环境的关系、自己在这个环境中的地位、环境对自己提出的要求以及环境对自己有利的条件与不利的条件等等。只有对这些环境因素充分了解,才能做到在复杂的环境中避害趋利,使你的职业生涯规划具有实际意义。

环境因素评估主要包括:

(3)社会环境。

4.职业的选择。

职业选择正确与否,直接关系到人生事业的成功与失败。据统计,在选错职业的人当中,有80%的人在事业上是失败者。正如人们所说的“女怕嫁错郎,男怕选错行”。由此可见,职业选择对人生事业发展是何等重要。如何才能选择正确的职业呢?至少应考虑以下几点:

(1)性格与职业的匹配

(2)兴趣与职业的匹配

(3)特长与职业的匹配

(4)内外环境与职业相适应

在职业确定后,向哪一路线发展,此时要作出选择。即,是向行政管理路线发展,还是向专业技术路线发展;是先走技术路线,再转向行政管理路线……由于发展路线不同,对职业发展的要求也不相同。因此,在职业生涯规划中,须作出抉择,以便使自己的学习、工作以及各种行动措施沿着你的职业生涯路线或预定的方向前进。通常职业生涯路线的选择须考虑以下三个问题:

(1)我想往哪一路线发展?

(2)我能往哪一路线发展?

(3)我可以往哪一路线发展?

对以上三个问题,进行综合分析,以此确定自己的最佳职业生涯路线。

职业生涯目标的设定,是职业生涯规划的核心。一个人事业的成败,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有无正确适当的目标。没有目标如同驶入大海的孤舟,四野茫茫,没有方向,不知道自己走向何方。只有树立了目标,才能明确奋斗方向,犹如海洋中的灯塔,引导你避开险礁暗石,走向成功。

目标的设定,是在继职业选择、职业生涯路线选择后,对人生目标做出的抉择。其抉择是以自己的最佳才能、最优性格、最大兴趣、最有利的环境等信息为依据。通常目标分短期目标、中期目标、长期目标和人生目标。短期目标一般为一至二年,短期目标又分日目标、周目标、月目标、年目标。中期目标一般为三至五年。长期目标一般为五至十年。

7.制定行动计划与措施。

在确定了职业生涯目标后,行动便成了关键的环节。没有达成目标的行动,目标就难以实现,也就谈不上事业的成功。这里所指的行动,是指落实目标的具体措施,主要包括工作、训练、教育、轮岗等方面的措施。例如,为达成目标,在工作方面,你计划采取什么措施,提高你的工作效率?在业务素质方面,你计划学习哪些知识,掌握哪些技能,提高你的业务能力?在潜能开发方面,采取什么措施开发你的潜能等等,都要有具体的计划与明确的措施。并且这些计划特别具体,以便于定时检查。

8.评估与回馈。

俗话说:“计划赶不上变化。”是的,影响职业生涯规划的因素诸多。有的变化因素是可以预测的,而有的变化因素难以预测。在此状况下,要使职业生涯规划行之有效,就须不断地对职业生涯规划进行评估与修订。其修订的内容包括:职业的重新选择;职业生涯路线的选择;人生目标的修正;实施措施与计划的变更等等。

2. 职业规划修正怎么写护理

护理个人择业意向是指个人对于职业发展和工作方向的规划和期望。以下是一个护士个人择业意向的写作示例:

尊敬的招聘负责人:

我是一名护士,曾经在医院内科工作了两年,积累了丰富的临床工作经验。在这个行业中,我发现自己最喜欢的工作领域是儿科和急诊科。因此,我对贵院的招聘信息产生了浓厚的兴趣,希望能够加入贵院的团队。

在儿科工作方面,我逐渐发现自己对于婴儿和幼儿的呵护以及对于小患者的治疗有极大的兴趣。我曾经在医院儿科负责病房护理工作,积累了大量的临床护理经验。我一直很珍视与孩子们互动的机会,与年幼的患者建立信任关系也是我所擅长的。希望能够在您的医院继续发掘这方面的优势,做出更好的工作成绩。

在急诊科工作方面,我对于紧急处理病情的技巧和操作有着浓厚的兴趣。在我工作的医院,我曾经参与过多次急诊抢救工作,对于急救技巧和机器操作有着丰富的经验。因此,我相信我在急情处理方面有着突出的优势,并能够为贵院带来更大的价值。

综上所述,我对于贵院招聘的儿科和急诊护士岗位感兴趣,并希望能够成为贵院的一员。在职业规划方面,我希望能够在您的医院继续深入学习和实践,取得更高级别的护理证书,提升自己的职业水平和发展空间。

期待贵院给我一个发挥自己实力的机会,期待能够加入贵院的团队,为病患的健康献出自己的力量。感谢您的关注和耐心阅读。

此致

敬礼

xx年xx月xx日

(个人签名)

3. 职业生涯规划的修正怎么写

职业规划就是对职业生涯乃至人生进行持续的系统的计划的过程。一个完整的职业规划由职业定位、目标设定和通道设计三个要素构成。职业生涯规划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自我评估。首先要了解自己是怎样的人,自己想要什么。自我评估包括自己的兴趣、特长、性格、学识、技能、智商、情商、思维方法、道德水准以及社会中的自我等等。

2、确定志向。志向即目标,合理、可行的职业生涯目标的确立决定了职业发展中的行为和结果,是制定职业生涯规划的关键。

3、职业生涯机会的评估。职业生涯机会的评估,主要是评估周边各种环境因素对自己职业生涯发展的影响。要分析环境条件的特点、环境的发展变化情况、自己与环境的关系、自己在这个环境中的地位以及环境对自己有利的条件与不利的条件等等。

4、职业的选择。职业选择正确与否,直接关系到人生事业的成功与失败,应考虑以下几点:性格与职业的匹配;兴趣与职业的匹配;特长与职业的匹配;内外环境与职业相适应。

5、职业生涯路线的选择。发展方向不同,要求也不同。职业生涯路线的选择一般可以考虑三个问题:我想往哪一路线发展?我能往哪一路线发展?我可以往哪一路线发展?

6、设定职业生涯目标。职业生涯目标的设定,是职业生涯规划的核心。目标的设定是以自己的最佳才能、最优性格、最大兴趣、最有利的环境等信息为依据。

7、制定行动计划与措施。职业生涯规划的期限一般划分为短期规划、中期规划和长期规划。需要以此制定不同期限的行动计划与措施。

8、评估和回馈。发展规划,一成不变的发展计划有时形同虚设。要使职业生涯规划行之有效,就要对职业生涯规划进行评估与修订。内容包括:职业的重新选择;职业生涯的路线选择;人生目标的修正;实施措施与计划的变更等。

4. 职业规划修正怎么写好

以下是几个可以用来作为职业规划前言的句子:

1. 每个人都应该有一个职业规划,它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了解自己、发现自己的优势和潜力,实现自我价值和事业目标。

2. 职业规划是一个长期、系统的过程,需要我们认真思考自己的兴趣爱好、技能特长、职业志向和市场需求,从而选择最适合自己的职业道路。

3. 在竞争激烈的就业市场中,良好的职业规划可以让我们更具备竞争力、更易于找到理想的工作,并且不断地提高自己的职业能力和职业素养。

4. 职业规划需要不断地学习、思考、实践和反思,这是一个充满挑战和机遇的过程,让我们获得更多的经验和成长。

5. 职业规划修正怎么写范文

在这珍贵时间,很高兴给大家分享我对这个问题看法,在这里让我们一起走进这个问题,那现在让我们一起探讨一下关于这个问题。

在下面优质内容我为大家分享,首先我分享下我个人对这个问题的看法与想法,也希望我的分享能给大家带来帮助和快乐,同时也希望大家能够喜欢我的分享。

如果在你的物质基础有保障的情况下,可以大胆尝试与你规划相符的一系列工作,这是最理想的方式。

如果你的物质基础没有那么理想,还请你暂且放下规划的蓝图,把现有的工作做好,甚至做精,那么与此同时,你可能会看到另外一番景象!毕竟大部分人是此种情况!

如果你既想保有职业规划的蓝图,又没有理想的物质基础,那么我建议你在做好现有工作的基础上抽出你额外的时间去为你理想蓝图!不过此种方式很苦,共勉。

原因在于,在时间和精力的积累中,你可能会慢慢地觉得其实现在的状态才是最适合你的!可能你在现在的区域已经混出一片天地!脱离现实的天花乱坠之说,我一直不推崇。现实对于我们老百姓就是这个样子!

在以上我的精彩的分享是关于这个问题的解答,都是我的真实想法与观点,同时我希望我分享的这个问题的解答于分享能够帮助到大家。

我也希望大家能够喜欢我的解答,大家如果有更好的关于这个问题的解答与看法,望分享评论出来,共同走进这话题。

我在这里,发自内心真诚的祝大家每天开开心心工作快快乐乐,拥有身体健康生活每一天,家和万事兴,年年发大财,生意兴隆,谢谢。

最后欢迎大家关于这个问题畅所欲言,有喜欢我的记得关注下哦,每天为大家分享与解答我的想法与见解哦。

6. 职业规划修正是什么

职业生涯规划的含义是指个人发展与组织发展相结合,对决定一个人职业生涯的主客观因素进行分析、总结和测定,确定一个人的事业奋斗目标,并选择实现这一事业目标的职业,编制相应的工作、教育和培训的行动计划,对每一步骤的时间、顺序和方向做出合理的安排。

职业生涯规划的特征

职业生涯发展的有效规划取决于以下四个方面:一是对自己及环境有充分的了解;二是切合实际的目标,包含 个人的价值、兴趣、能力及期望的生活形态;三是事先规划及确实执行为实现职业生涯目标而订立的具体行动计划 ;四是不停地反省并且修正职业生涯目标,用来适应环境的改变。据此考虑,良好的个人职业生涯发展规划应本着 以下原则:可行性、适时性、持续性

7. 职业生涯规划修正的内容主要包括什么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三条修改为:“安全生产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摆在首位,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

“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与政府监管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二、将第四条修改为:“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大对安全生产资金、物资、技术、人员的投入保障力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平台经济等新兴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本行业、领域的特点,建立健全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履行本法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安全生产义务。”

三、将第五条修改为:“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其他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四、将第八条改为两条,作为第八条、第九条,修改为:“第八条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安全生产规划,并组织实施。安全生产规划应当与国土空间规划等相关规划相衔接。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和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建设,所需经费列入本级预算。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建立完善安全风险评估与论证机制,按照安全风险管控要求,进行产业规划和空间布局,并对位置相邻、行业相近、业态相似的生产经营单位实施重大安全风险联防联控。”

“第九条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协调机制,支持、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以及开发区、工业园区、港区、风景区等应当明确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机构及其职责,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力量建设,按照职责对本行政区域或者管理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协助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或者按照授权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五、将第九条改为第十条,修改为:“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对全国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国务院交通运输、住房和城乡建设、水利、民航等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对新兴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不明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按照业务相近的原则确定监督管理部门。

“应急管理部门和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的部门,统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相互配合、齐抓共管、信息共享、资源共用,依法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六、增加一条,作为第十二条:“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安全生产强制性国家标准的项目提出、组织起草、征求意见、技术审查。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统筹提出安全生产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立项计划。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安全生产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立项、编号、对外通报和授权批准发布工作。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有关部门依据法定职责对安全生产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

七、增加一条,作为第十七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编制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清单,公开并接受社会监督。”

八、将第十八条改为第二十一条,修改为:“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

“(一)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二)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四)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五)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六)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七)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九、将第二十二条改为第二十五条,修改为:“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二)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三)组织开展危险源辨识和评估,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四)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

“(五)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

“(六)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七)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

“生产经营单位可以设置专职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协助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十、将第三十三条改为第三十六条,增加两款,作为第三款、第四款:“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设施,或者篡改、隐瞒、销毁其相关数据、信息。

“餐饮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燃气的,应当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并保障其正常使用。”

十一、将第三十七条改为第四十条,第二款修改为:“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及有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报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通过相关信息系统实现信息共享。”

十二、将第三十八条改为第四十一条,修改为:“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按照安全风险分级采取相应的管控措施。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通过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信息公示栏等方式向从业人员通报。其中,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及时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报告。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将重大事故隐患纳入相关信息系统,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督办制度,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消除重大事故隐患。”

十三、将第四十一条改为第四十四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关注从业人员的身体、心理状况和行为习惯,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心理疏导、精神慰藉,严格落实岗位安全生产责任,防范从业人员行为异常导致事故发生。”

十四、将第四十六条改为第四十九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应当加强对施工项目的安全管理,不得倒卖、出租、出借、挂靠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施工资质,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支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不得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

十五、将第四十八条改为第五十一条,第二款修改为:“国家鼓励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属于国家规定的高危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具体范围和实施办法由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制定。”

十六、将第五十三条改为第五十六条,修改为:“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救治有关人员。

“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从业人员,除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提出赔偿要求。”

十七、将第五十四条改为第五十七条,修改为:“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落实岗位安全责任,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十八、将第六十九条改为第七十二条,修改为:“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职责的机构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并对其作出的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结果的合法性、真实性负责。资质条件由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职责的机构应当建立并实施服务公开和报告公开制度,不得租借资质、挂靠、出具虚假报告。”

十九、将第七十条改为第七十三条,修改为:“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举报制度,公开举报电话、信箱或者电子邮件地址等网络举报平台,受理有关安全生产的举报;受理的举报事项经调查核实后,应当形成书面材料;需要落实整改措施的,报经有关负责人签字并督促落实。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需要由其他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的,转交其他有关部门处理。

“涉及人员死亡的举报事项,应当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核查处理。”

二十、将第七十一条改为第七十四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因安全生产违法行为造成重大事故隐患或者导致重大事故,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提起公益诉讼。”

二十一、将第七十五条改为第七十八条,修改为:“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信息库,如实记录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信息;对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从业人员,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告,并通报行业主管部门、投资主管部门、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以及有关金融机构。有关部门和机构应当对存在失信行为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从业人员采取加大执法检查频次、暂停项目审批、上调有关保险费率、行业或者职业禁入等联合惩戒措施,并向社会公示。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行政处罚信息的及时归集、共享、应用和公开,对生产经营单位作出处罚决定后七个工作日内在监督管理部门公示系统予以公开曝光,强化对违法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从业人员的社会监督,提高全社会安全生产诚信水平。”

二十二、将第七十六条改为第七十九条,修改为:“国家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能力建设,在重点行业、领域建立应急救援基地和应急救援队伍,并由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机构统一协调指挥;鼓励生产经营单位和其他社会力量建立应急救援队伍,配备相应的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提高应急救援的专业化水平。

“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牵头建立全国统一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信息系统,国务院交通运输、住房和城乡建设、水利、民航等有关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立健全相关行业、领域、地区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信息系统,实现互联互通、信息共享,通过推行网上安全信息采集、安全监管和监测预警,提升监管的精准化、智能化水平。”

二十三、将第七十七条改为第八十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以及开发区、工业园区、港区、风景区等应当制定相应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协助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或者按照授权依法履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职责。”

二十四、将第八十三条改为第八十六条,第一款修改为:“事故调查处理应当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评估应急处置工作,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单位和人员提出处理建议。事故调查报告应当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布。事故调查和处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负责事故调查处理的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在批复事故调查报告后一年内,组织有关部门对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评估,并及时向社会公开评估结果;对不履行职责导致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没有落实的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二十五、将第八十九条改为第九十二条,修改为:“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职责的机构出具失实报告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职责的机构租借资质、挂靠、出具虚假报告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在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十万元的,单处或者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与生产经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对有前款违法行为的机构及其直接责任人员,吊销其相应资质和资格,五年内不得从事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等工作;情节严重的,实行终身行业和职业禁入。”

二十六、将第九十一条改为第九十四条,第一款修改为:“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

二十七、将第九十二条改为第九十五条,修改为:“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应急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罚款;

“(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六十的罚款;

“(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八十的罚款;

“(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一百的罚款。”

二十八、将第九十三条改为第九十六条,修改为:“生产经营单位的其他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暂停或者吊销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资格,并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二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二十九、将第九十四条改为第九十七条,修改为:“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注册安全工程师的;

“(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装卸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的;

“(三)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未按照规定如实告知有关的安全生产事项的;

“(四)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的;

“(五)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或者未向从业人员通报的;

“(六)未按照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者未定期组织演练的;

“(七)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

三十、将第九十五条改为第九十八条,修改为:“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限期改正,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按照规定对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进行安全评价的;

“(二)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没有安全设施设计或者安全设施设计未按照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同意的;

“(三)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未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的;

“(四)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安全设施未经验收合格的。”

三十一、将第九十六条改为第九十九条,增加两项,作为第四项、第八项:“(四)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设施,或者篡改、隐瞒、销毁其相关数据、信息的;

“(八)餐饮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燃气未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的。”

三十二、将第九十八条改为第一百零一条,修改为:“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一)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未建立专门安全管理制度、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的;

“(二)对重大危险源未登记建档,未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未制定应急预案,或者未告知应急措施的;

“(三)进行爆破、吊装、动火、临时用电以及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作业,未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的;

“(四)未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或者未按照安全风险分级采取相应管控措施的;

“(五)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或者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未按照规定报告的。”

三十三、将第九十九条改为第一百零二条,修改为:“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三十四、将第一百条改为第一百零三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未按照规定对施工项目进行安全管理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以上施工单位倒卖、出租、出借、挂靠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施工资质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吊销资质证书,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十万元的,单处或者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三十五、将第一百零四条改为第一百零七条,修改为:“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不落实岗位安全责任,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者操作规程的,由生产经营单位给予批评教育,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三十六、增加一条,作为第一百零九条:“高危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十七、增加一条,作为第一百一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被责令改正且受到罚款处罚,拒不改正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可以自作出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

三十八、将第一百零八条改为第一百一十三条,修改为:“生产经营单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提请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关闭,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吊销其有关证照。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五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情节严重的,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一)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一百八十日内三次或者一年内四次受到本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的;

“(二)经停产停业整顿,仍不具备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

“(三)不具备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导致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

“(四)拒不执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作出的停产停业整顿决定的。”

三十九、将第一百零九条改为第一百一十四条,修改为:“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除要求其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等责任外,由应急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三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二百万元以上一千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一千万元以上二千万元以下的罚款。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情节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的,应急管理部门可以按照前款罚款数额的二倍以上五倍以下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处以罚款。”

四十、将第一百一十条改为第一百一十五条,修改为:“本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决定;其中,根据本法第九十五条、第一百一十条、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应当给予民航、铁路、电力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行政处罚的,也可以由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进行处罚。予以关闭的行政处罚,由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决定;给予拘留的行政处罚,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规定决定。”

四十一、将第一百一十三条改为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二款修改为:“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根据各自的职责分工,制定相关行业、领域重大危险源的辨识标准和重大事故隐患的判定标准。”

四十二、对部分条文作以下修改:

(一)将第二十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七条、第三十五条、第四十条、第五十九条、第六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八十六条、第一百零六条中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修改为“应急管理部门”,第三十一条中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修改为“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第四十条中的“吊装”修改为“吊装、动火、临时用电”。

(二)将第十四条中的“生产安全事故责任人员”修改为“生产安全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

(三)将第十九条中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修改为“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四)将第二十一条、第二十四条中的“道路运输单位”修改为“运输单位”,“储存”修改为“储存、装卸”;将第三十一条第二款中的“储存”修改为“储存、装卸”。

(五)将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第一百零二条第二项中的“锁闭、封堵”修改为“占用、锁闭、封堵”,“出口”修改为“出口、疏散通道”。

(六)将第六十四条中的“监督执法”修改为“行政执法”。

(七)删去第六十八条中的“行政”。

(八)将第八十四条中的“第八十七条”修改为“第九十条”。

(九)删去第九十六条、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中的“可以”。

本决定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并对条文顺序作相应调整,重新公布。

本网站文章仅供交流学习 ,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 邮箱jdapk@qq.com

分享给朋友:

相关文章

挑水户外器材(户外找水)

挑水户外器材(户外找水)

1. 户外找水  热泵型空调制热时室外机滴水是正常现象,跟制冷时内机通过排水管往外滴水是一个道路,制热就是把制冷时制冷剂循环的方向反过来改变后的一种加热方式。如果外机滴水对生活或者楼下造成不便,可以在室外机排水孔上面加装排水嘴,然后用水管导向别处就可以了。  如果制热时室外机一直都不滴水那反而才不正...

湖北滑雪户外(湖北滑雪多少钱)

湖北滑雪户外(湖北滑雪多少钱)

1. 湖北滑雪多少钱  不适合。并没有雪。神农架林区,简称神农架,1970年经国务院批准建制,直属湖北省管辖,是中国唯一以“林区”命名的县级行政区。  神农架林区一般从9月底至次年4月底为冰霜期。区内平均年蒸发量为500—800毫米,干旱指数0.50—0.53。全年80%的时间盛行东南风。 2. 湖...

户外美食炮(户外制作美食)

户外美食炮(户外制作美食)

1. 户外制作美食麻辣德子,粉丝3941.3W。皮皮,粉丝2497.1W。贫穷料理,粉丝1990.2W.懒饭,粉丝 1679.8W。邹小和,粉丝1162.7W。大野蜜探背锅侠,粉丝1022.2W。老饭骨,粉丝939.5W。乡村胡子哥,粉丝819.8W。睡衣吃货,粉丝513.9W。美食主播王刚,粉丝4...

户外视界秋(秋日户外活动主题)

户外视界秋(秋日户外活动主题)

1. 秋日户外活动主题万豪国际东北地区酒店携手推出通兑套餐,为宾客打造舒适惬意的多彩秋日之旅树树皆秋色,山山唯落晖。时入 9 月,南方暑热未消,东北地区已秋意四起。秋风拂过辽阔的平原,位于高海拔地带的黑龙江、辽宁、吉林、内蒙古等地一派天高云阔的动人风光。金黄色的稻田大片铺展,漫山遍野的枫林集合了多种...

清塘鲤户外(清塘水库能不能钓鱼)

清塘鲤户外(清塘水库能不能钓鱼)

1. 清塘水库能不能钓鱼垂钓鱼塘内的鱼类应做到品种、规格多样化,既要考虑容易上钩,又要考虑充分利用水面。一般要放养在水体的上、中、下层栖息活动的多种鱼类,规格应特大、大、中、小搭配。品种包括鲢、鳙、青、草、鲤和鲫等常规鱼,还可放养一些黄颡鱼、鲶鱼、黑鱼等肉食性鱼。鲢、鳙鱼虽不易上钩,但可起到利用上层...

职业规划是(职业规划是怎么样的怎么回答)

职业规划是(职业规划是怎么样的怎么回答)

1. 职业规划是怎么样的怎么回答理想是长远的,规划是眼前的,可执行的。2. 职业规划一般怎么回答        对于女生的职业规划,应该早些进行,一般情况下,在高中时就可以入手人生工作和前途规划,适合女生职业工作发展的方向,主要建议有这么几个方向,第一是学习文...

体育职业规划(社会体育职业规划)

体育职业规划(社会体育职业规划)

1. 社会体育职业规划强身健体蒸蒸日上一起加油2. 社会体育职业规划书就业率目前很高,其中最主要的就业领域为教学单位和高等学校。体育学专业考研毕业可以担任体育经纪人工作,组织群众性活动、比赛、做体育广告代理。还可以在竞技场上担任相关的管理工作,统筹全局,规划活动。随着社会的发展,中小学生的身体素质教...

职业规划ppt模板(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ppt模板)

职业规划ppt模板(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ppt模板)

1. 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ppt模板1、 职业生涯规划设计书可以用word或PPT制作。首先新建word。2、 首先制作封面。菜单栏插入,封面选择自己喜欢的封面。3、填充名称,学院班别姓名等信息。完善属于自己的封面资料。4、 插入新的空白页,第二页填写个人资料。5、编写前言,空白处自行填写自己喜欢...

中学生职业规划(大学职业生涯规划)

中学生职业规划(大学职业生涯规划)

1. 大学职业生涯规划对于我们大学生来说,来到大学的校园里,学习专业知识固然是重要,但是除了专业知识的学习,培养自身的敬业和道德品质也是必备的,而这些品德修养体现到职场上的就是职业素养;体现在个人生活中的就是个人素质或者道德修养。在大学期间,我们应该规划好自己的职业素质提升培养,以应对以后进入社会工...

简历职业规划怎么写(个人简历职业规划怎么写)

简历职业规划怎么写(个人简历职业规划怎么写)

1. 个人简历职业规划怎么写现在正是大学生毕业找工作的季节,能够设计一份非常精致而且详细的简历,自然能够给自己在求职的道路上加分不少,但是,怎样才能让自己的简历内容更加丰富呢?比如,其中的一些细节应该如何写呢?简历中的工作经验到底该怎么写?一、工作年限工作年限一定要写,这是企业判定一个应聘者是否具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