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内已告知离职原因(试用期内已告知离职原因合法吗)
1. 试用期内已告知离职原因合法吗
你在试用期是可以辞职的。你想在试用期辞职,只需要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向用人单位劳动人事部门递交辞职的通知〔切记:要求用人单位在你的“劳动者送达、移交(文书、材料)签收单”签上姓名和日期〕,不需要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你继续上班满3天,在第4天就可以中止工作,有权要求用人单位办理辞职的手续,用人单位应该予以办理,同时一次性付清工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9条),给你出具辞职证明(《劳动合同法》第50条),否则用人单位就是违法。 《劳动合同法》第37条 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 试用期告知离职没办理离职手续
属于旷工,单位可以按照自动离职处理。 员工离职通常分为以下几种类型:自请辞职、解雇离职、符合劳动合同终止情形离职,如退休、劳动合同到期不再续签、员工失踪或死亡等。 1、自请辞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的有关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劳动者需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的,需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因此,对于自请辞职者,应注意审查其是否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提出,同时,要求其填写《离职申请单》,经用人单位同意后可办理离职手续。这里,应特别注意的是,员工在职期间造成用人单位损失需要赔偿的,应在员工离职时一并结清赔付事项。 2、解雇离职或者自动离职: 员工违反《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有关规定的,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第四十三条规定了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 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六种情形而被用人单位给予解雇处分的,用人单位应首先知会工会,工会同意解雇处分的,由人事部门制作《员工奖惩公告》,在单位范围内有效公告。在公告生效之日起,人事部门制作《员工奖惩通知》,并向员工本人送达,员工凭该通知直接办理离职交接手续。 员工未经任何离职申请不告而别的情形,类似的还有严重违纪违规应予解雇处分之员工不告而别的、或员工未依照规定时间提出离职申请自行不告而别的,这些员工不告而别时间达到一定合理期限、符合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中规定的解雇情形的,可视为其“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由人事部门知会工会,经工会同意后,发布《员工奖惩公告》,自《员工奖惩公告》生效之日起,双方劳动关系解除。与此同时,用人单位应在合理期限内以《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的形式催告该员工办理工作交接手续。经催告后逾期仍未前来办理的,视为该员工放弃其所有权利。因此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用人单位有权要求赔偿。 3、符合劳动合同终止情形离职: 员工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情形的,在终止情形届满前30日内,用人单位人事部门应出具《劳动合同终止通知书》并向员工本人送达,员工凭《劳动合同终止通知书》方可办理离职手续。员工因故失踪或死亡的,劳动合同终止之离职交接手续由其部门主管凭《劳动合同终止通知书》办理。
3. 试用期内已告知离职原因合法吗知乎
公司以员工试用期不合格为由辞退员工,是合法的吗?试用期合格谁说了算?律师表示,考核标准必须透明化,用人单位称员工不合格的应负举证责任。
根据《劳动法》第32条及劳动部《关于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的规定,在试用期内,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单位却不能够随便终止劳动关系。1、谁主张谁举证 根据《劳动法》第25条和《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第33条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可见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是有前提的,即必须能举证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依 据有关法律的规定,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解除与劳动者劳动合同关系的前提条件是“不符合录用条件”。但是,这个“录用条件”必须是用人单位已经告知给劳动者 的,不能“暗箱操作”、“内部控制”。否则,劳动者可以不了解该规定为由,否定用人单位的解除理由。如果用人单位未特别告知劳动者录用条件的,也可以依招 聘广告的内容为录用条件。对于用人单位的考核方式,没有具体的法规来参照,所以试用 期考核的方式是多种多样的,完全由用人单位自己掌握。有的用人单位可能会为进入试用期的劳动者设定指导带教人,由带教人给新进员工安排试用期工作计划,并 最终打分或写评语;也有一些会集中安排试用期的新员工进行培训,并通过有组织的笔试或日常绩效评估等方式对试用期的劳动者进行考核;还有的用人单位会综合 新员工的指导人的评估及所在部门的绩效评估,以及新员工的内部和外部各类客户的综合评价与反馈体,形成最终的考核成绩。对此,求职者只能因地制宜个别把 握。但是,无论最终的考核成绩是一个简单的分数,还是一个复杂的综合考核结果,或是 上级或指导人的评语,用人单位都有法定的义务对试用期的劳动者进行考核,并应保留相应文件,尽到相应的举证义务。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如果单位未能举 证,其主张就不能被法院所支持。一旦试用期满后才通知,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将由用人单位自行承担。
2、解除合同应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 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关系,必须及时通知劳动者,可通过各种方式,如电话等。事实上,无论是否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都有将解除文书送达劳动者的义务,只是这一义务在试用期内尤其需要注意,即必须是在法定时限内。《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第32条规定,用人单位解除合同应提前30日通知劳动者,自通知之日起30日内,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承担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主要为支付劳动者一个月的工资。总 之,试用期条款并非劳动合同的必备内容,它本身就是当事人双方合意的产物,因此,试用期过后,当事人任何一方均没有单方决定延长试用期的权利,只有履行合 同的义务。试用期内未解除劳动合同,试用期过后,单位若再以未通过考评为由要求延长试用期,或行使试用期中的任意解除合同权便没有法律依据。所以,何时终 止试用期,是求职者维权的关键所在。
4. 试用期让离职
一般这样的公司就是想在考察你一下,看看你能不能达到他们的预期,如果能够达到他们的预期,那么就会让你留下来,给你转正,如果不能够达到预期效果,那么我相信他们会在短时间内辞掉你,领导对你说的话相信三分就可以了。
5. 试用期内已告知离职原因合法吗怎么办
当然是合理的。
因为如果说没有批准,你马上可以不用来上班就。不来上班了的话,那就属于旷工。
按照劳动法来说,如果说企业拒绝离职申请,那么你可以在30个工作日之后自动离职。
这种情况下是符合规矩也是不能算你旷工的。但并不代表你填了离职报告就可以马上不来上班的。
因为一个员工离职之后需要做工作上的交接,还需要新人来做相应的工作对接。如果你交了辞职报告马上就不来了,那么工作交接上就会出现空缺,而企业也会因此受到相应的损失。
虽然说大部分劳动法是倾向于员工一方,但事实上还是有很多条款对企业也有一定保障的。
类似像你提出的这样的情况,其实就是劳动法对企业的保障条款之一。
工作是相互的。你需要在企业上找到合适的岗位,通过工作来换取报酬。而企业也需要大家都来遵守相应的规章制度。
如果人人都像你这样,交个离职报告就马上不来了,那么企业就没有任何保障可言。
这种现象并不是一个社会想要看到的正常现象。
况且单从为人做事的角度来说,就算你离职,我觉得应该也需要有始有终吧。
像你这样的行为,其实就是典型的不负责任的行为。我相信不只是你辞职的这个企业对你会有不好的评价,如果说你一直都是这种不负责任的行为,那么在任何企业也不会受到待见。
既然你已经做出了这样的行为,那就坦然接受这样的结果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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